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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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股 东 大 会 上, 会 议 主 席 应 就 每 项 实 际 独 立 的 事 宜 个 别 提 出 决 议案。除非有关决议案之间相互依存及关连,合起来方成一项重大建议,否则发行人应避免「捆扎」决议案。若要「捆扎」决议案,发行人应在会议通告解释原因及当中涉及的重大影响。

注: 「实际独立事宜」的例子包括董事提名,即每名候选人的提名应以独立决议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