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则条文 C.5.2 › A.1.1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董事会应定期开会,董事会会议应每年召开至少四次,大约每季一次。预计每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皆有大部分有权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身出席,或透过电子通讯方法积极参与。因此,董事会定期会议并不包括以传阅书面决议方式取得董事会批准。 ‹ 守则条文 C.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