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1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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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或履行此职能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应至少包括:
(a) |
制定及检讨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b) |
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
(c) |
检讨及监察发行人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
(d) |
制定、检讨及监察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有);及 |
(e) | 检讨发行人遵守《守则》的情况及在《企业管治报告》内的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