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3 提名委员会 守则条文 › 原则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须充分考虑A.3及A.4下的原则。 ‹ B.3 提名委员会 守则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