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4 董事会辖下的委员会 守则条文 › 原则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董事会辖下各委员会的成立应订有书面的特定职权范围,清楚列载委员会权力及职责。 ‹ C.4 董事会辖下的委员会 守则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