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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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以一个行之有效的董事会为首;董事会应负有领导及监控发行人的责任,并应集体负责统管并监督发行人事务以促使发行人成功。董事应该客观行事,所作决策须符合发行人的最佳利益。
董事会应定期检讨董事向发行人履行职责所需付出的贡献,以及有关董事是否付出足够时间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定期检讨董事向发行人履行职责所需付出的贡献,以及有关董事是否付出足够时间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