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十三 有关若干司法地区的附加规定 B 部: 开曼群岛[已删除] › A 部:百慕达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第一节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的附加规定 第二节 修订条文及附加规定 ‹ 附录 十三 有关若干司法地区的附加规定 B 部: 开曼群岛[已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