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则》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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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守则》订明良好企业管治的原则及分两层次的有关建议:(a)守则条文;及(b)建议最佳常规。
发行人应遵守守则条文,但亦可选择偏离守则条文行事。建议最佳常规只属指引。发行人亦可以其认为合适的条文,自行制定本身的企业管治守则。
发行人须在其中期报告(及中期摘要报告(如有))及年报(及财务摘要报告(如有))中说明其于有关会计期间有否遵守守则条文。
各发行人须仔细研究各项守则条文,如有任何偏离守则条文的行为,须在以下文件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理由:
本交易所鼓励发行人说明有否遵守建议最佳常规,并且就任何偏离行为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理由;但这并非一项强制规定。
发行人应遵守守则条文,但亦可选择偏离守则条文行事。建议最佳常规只属指引。发行人亦可以其认为合适的条文,自行制定本身的企业管治守则。
发行人须在其中期报告(及中期摘要报告(如有))及年报(及财务摘要报告(如有))中说明其于有关会计期间有否遵守守则条文。
各发行人须仔细研究各项守则条文,如有任何偏离守则条文的行为,须在以下文件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理由:
(a) |
如属年报(及财务摘要报告),于《企业管治报告》中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理由;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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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如属中期报告(及中期摘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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