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B.65

《上市规则》第8.08(2)条关于上市时须至少有300名股东的规定改为于继承公司上市时须至少有100名专业投资者。
 
注: 继承公司必须符合适用于新上市的所有其他公开市场要求,包括《上市规则》第8.08(1)条的规定,即无论何时,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必须有至少25%由公众人士持有(但本交易所可酌情接受《上市规则》第8.08(1)(d)条所订的较低百分比),及第8.08(3)条的规定,即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中,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不得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