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公司证券的公开市场

    • 18B.64

      《上市规则》第18B.03条所载有关禁止向公众人士营销及容许其买卖的规定不适用于继承公司。

    • 18B.65

      《上市规则》第8.08(2)条关于上市时须至少有300名股东的规定改为于继承公司上市时须至少有100名专业投资者。
       
      注: 继承公司必须符合适用于新上市的所有其他公开市场要求,包括《上市规则》第8.08(1)条的规定,即无论何时,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必须有至少25%由公众人士持有(但本交易所可酌情接受《上市规则》第8.08(1)(d)条所订的较低百分比),及第8.08(3)条的规定,即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中,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不得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