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2

本交易所鼓励发行人在其《企业管治报告》中包括以下资料:
 
(a) 股东类别的详情及总持股量;
 
(b) 接着一个财政年度的股东重要事项日志;
 
(c) 公众持股百分比,其应以发行人在年报刊发前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可以得悉、而其董事亦知悉的公开资料作为基准;及
 
(d) 每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