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C.09B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2年01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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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修订条文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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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上市规则》第9.09、9.11(3a)、9.11(3b)、9.11(17b)、9.11(28)、9.11(38)及9.20(1)条内,凡提及董事之处,均应理解为指海外发行人的决策机关内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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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据《上市规则》第9.11(29)(a)条呈交本交易所的上市文件签署本,可由海外发行人决策机关内的两名成员,或其以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而并非由或代表每名董事或候任董事签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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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上市规则》第9.11(38)条呈交的声明及承诺表格,可能因为海外发行人受管辖的法律而须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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