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A.38A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3年08月01日 至 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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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第14.07(4)条新增下列条文:
若中国发行人的股份(H股除外)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国上市股份的市值按有关股份在交易前5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厘定。
若中国发行人有非上市的股份,其非上市股份的市值参照其H 股在交易前5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计算。
若中国发行人的股份(H股除外)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国上市股份的市值按有关股份在交易前5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厘定。
若中国发行人有非上市的股份,其非上市股份的市值参照其H 股在交易前5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