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极端交易委聘的财务顾问 (13.87A-13.87C) 13.87B › 13.87A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至 2023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上市发行人按《上市规则》第14.53A(2)条就极端交易委聘的财务顾问,必须对极端交易中所收购及╱或将收购的资产进行合理尽职审查,以使其可作出《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九所述的声明。其工作范围及尽职审查的范畴须参照《上市规则》第21项应用指引。 ‹ 就极端交易委聘的财务顾问 (13.87A-13.87C) 13.87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