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修订编号
生效日期(日/月/年) 主题 第四十四次修订 适用于发行人截至31/12/2012
后的财政年度
有关《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第四十三次修订 01/01/2012 及
01/04/2012
有关《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第四十二次修订 01/01/2012 有关《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01/01/2012 有关物业估值规定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第四十四次修订
更新日期: 31/12/2012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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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次修订
《创业板上市规则》非主要修订及谨附上《创业板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包括《创业板上市规则》非主要修订及落实2012年8月31日所刊发《有关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谘询总结》内建议的修订。
实施《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
我们对《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以下修订:
《创业板上市规则》非主要修订
- 修正印刷漏误;
- 澄清及/或更新相关释义、用词及援引;及
- 在适当情况下采用浅白用词。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
- 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列入建议常规;及
- 鼓励发行人汇报环境及社会事宜。
生效
各项《创业板上市规则》非主要修订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适用于发行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后的财政年度。
请按此浏览《创业板上市规则》非主要修订。
请按此浏览《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实施《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太平绅士 谨启
2012年12月第四十三次修订
更新日期: 30/03/2012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敬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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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次修订
有关《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创业板上市规则》条文的修订
我们对《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以下修订:
- 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发行人董事会人数三分一。发行人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符合此项规定;
- 规定发行人设立订有具体职权范围的薪酬委员会,委员会主席及大部分成员均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规定发行人在其网站登载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 规定发行人在联交所网站及其自设网站登载其组织章程文件;
- 增设《企业管治报告》适用的新增及经修订披露规定。
生效
各项修订将于2012年4月1日生效。
请按此浏览《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企业管治检讨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太平绅士 谨启
2012年3月第四十二次修订
有关《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更新日期: 30/12/2011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敬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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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次修订
有关物业估值规定及检讨《企业管治守则》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我们对《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以下修订:
物业估值规定
-
申请人方面:
- 要求就物业业务及非物业业务设立不同估值规定;
- 就物业业务而言,除帐面值少于申请人资产总值 1% 的物业权益外,所有物业权益都须进行估值。毋须估值的物业权益帐面值合 计不得超过申请人资产总值的 10%。若估值师厘定物业权益的市值低于申请人须估值的物业权益总值的 5%,则容许在上市文件内以摘要方式披露;
- 就非物业业务而言,只有帐面值占申请人资产总值 15% 或以上的物业权益方须进行估值;及
- 就开采业务而言,若开采业务及辅助物业权益被视为一项业务或营运实体进行估值,则辅助开采业务的物业权益毋须另作独立估值。
-
发行人方面:
- 删除收购或出售在联交所上市公司的物业估值规定;
- 就收购或出售非上市公司而言,如被收购或出售的公司的物业权益帐面值少于发行人资产总值 1%,该项物业权益毋须进行估值。毋须进行估值的物业权益的帐面值合计不得超过发行人资产总值 的 10%;及
- 就开采业务而言,若开采业务及辅助物业权益被视为一项业务或营运实体进行估值,则辅助开采业务的物业权益毋须另作独立估值。
- 强调董事职责及为董事提供实际有用的指南;
- 删除公司秘书须为通常居于香港人士的规定,以及增订要求公司秘书 须在每个财政年度参加不少于15小时相关专业培训的规定;
- 删除要求发行人于附属公司董事行使发行人股份期权后刊发 「翌日披 露报表」 的规定;
- 容许主席豁免若干指定程序及行政事宜在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
- 澄清有关投票结果的披露规定;
- 取消董事可就其占有权益的董事会决议进行表决的 5% 权益豁免;
- 要求披露董事或监事退任或被罢免的资料;
- 要求披露行政总裁被委任、辞任、调职、退任或被罢免的资料;
- 要求披露有关董事欺诈、违反责任或其他有违诚信的不当行为的所有民事判决的资料;
- 澄清有关制裁的披露规定;
- 增订条文,规定任何有关委任核数师或于核数师任期届满前将其罢免的建议均须于股东大会上经股东批准;
- 要求在有关主要交易或关连交易的通函内载有发行人任何候选董事及其联系人占有与发行人相互竞争权益的资料;
- 要求在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内具名披露行政总裁的薪酬;及
- 要求提供发行人授权代表的详细联络资料。
生效
各项修订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请按此浏览《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物业估值规定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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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太平绅士 谨启
2011年12月-
申请人方面:
有关物业估值规定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更新日期: 30/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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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次修订
有关物业估值规定及检讨《企业管治守则》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我们对《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以下修订:
物业估值规定
-
申请人方面:
- 要求就物业业务及非物业业务设立不同估值规定;
- 就物业业务而言,除帐面值少于申请人资产总值 1% 的物业权益外,所有物业权益都须进行估值。毋须估值的物业权益帐面值合 计不得超过申请人资产总值的 10%。若估值师厘定物业权益的市值低于申请人须估值的物业权益总值的 5%,则容许在上市文件内以摘要方式披露;
- 就非物业业务而言,只有帐面值占申请人资产总值 15% 或以上的物业权益方须进行估值;及
- 就开采业务而言,若开采业务及辅助物业权益被视为一项业务或营运实体进行估值,则辅助开采业务的物业权益毋须另作独立估值。
-
发行人方面:
- 删除收购或出售在联交所上市公司的物业估值规定;
- 就收购或出售非上市公司而言,如被收购或出售的公司的物业权益帐面值少于发行人资产总值 1%,该项物业权益毋须进行估值。毋须进行估值的物业权益的帐面值合计不得超过发行人资产总值 的 10%;及
- 就开采业务而言,若开采业务及辅助物业权益被视为一项业务或营运实体进行估值,则辅助开采业务的物业权益毋须另作独立估值。
- 强调董事职责及为董事提供实际有用的指南;
- 删除公司秘书须为通常居于香港人士的规定,以及增订要求公司秘书 须在每个财政年度参加不少于 15 小时相关专业培训的规定;
- 删除要求发行人于附属公司董事行使发行人股份期权后刊发 「翌日披 露报表」 的规定;
- 容许主席豁免若干指定程序及行政事宜在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
- 澄清有关投票结果的披露规定;
- 取消董事可就其占有权益的董事会决议进行表决的 5% 权益豁免;
- 要求披露董事或监事退任或被罢免的资料;
- 要求披露行政总裁被委任、辞 任、调 职、退任或被罢免的资料;
- 要求披露有关董事欺诈、违反责任或其他有违诚信的不当行为的所有民事判决的资料;
- 澄清有关制裁的披露规定;
- 增订条文,规定任何有关委任核数师或于核数师任期届满前将其罢免的建议均须于股东大会上经股东批准;
- 要求在有关主要交易或关连交易的通函内载有发行人任何候选董事及其联系人占有与发行人相互竞争权益的资料;
- 要求在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内具名披露行政总裁的薪酬;及
- 要求提供发行人授权代表的详细联络资料。
生效
各项修订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请按此浏览《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物业估值规定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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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太平绅士 谨启
2011年12月-
申请人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