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29.08

      上市文件须包括以下各项:
       

      (1)《GEM上市规则》第29.04条(免责声明)及第29.05条(GEM特色)规定列载的声明;
       
      (2)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9.09条附录D1C所载的指定资料;
       
      (3)有关风险因素,并须考虑到《GEM上市规则》第29.12条所载事项;
       
      (4)

      所有就初次申请上市的债务证券(并非发售予现有股东)而刊发的上市文件,其首要原则是必须载有根据发行人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及寻求上市债务证券的性质属可协助投资者分别对:
       

      (a)发行人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的业务、资产及负债、财政状况、管理、前景、溢利及亏损;及
       
      (b)该等债务证券附有的权利及买卖安排作出精明评估所必需的资料。

    • 29.09

      银行可省略《GEM上市规则》附录D1C下列各段规定的资料:

      第34、37(2)至(7)、38、40、41(2)、(3)及(4)、44及51段。

      此外,本交易所或会批准省略其认为适当的资料。因此,银行如欲省略任何规定的资料,应尽早谘询本交易所。

    • 29.10

      在《GEM上市规则》附录D1C规定的情况下才须作出否定声明。

    • 29.11

      在个别情况下,本交易所如认为适当,可要求披露额外或其他的有关资料。反之,本交易所或会因应某此特别个案而批准省略或修改原规定的资料。因此,发行人应就此方面尽早向本交易所寻求非正式及保密的指引。发行人须于本交易所确认其对此并无进一步的意见后方可刊发上市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