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提交上市申请时 (28.13)
28.13
下列文件(如适用)必须连同上市申请表格及《GEM上市规则》第28.11条所指的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本交易所审核:
(1) 以预期定稿为形式的上市文件版本乙份,并于文件有关部分的页边处加上记号,以显示该部分符合《GEM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属招股章程,则于有关部分的页边处加上记号,以显示符合《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有关规定;
附注: 本交易所明白有关任何发行的定价、将予发行的证券数目、包销(如有)的详情及有关事项的资料在申请时可能仍未商定。
(2) 正式通告的预期定稿乙份(如属适用);
(3) 认购或购买寻求上市的债务证券的任何申请表格的预期定稿乙份(包括任何额外申请表格或优先申请表格);
(4) 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必须符合《GEM上市规则》附录B1)的预期定稿乙份(如适用);
(5) 确实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文件(必须符合《GEM上市规则》附录B2)的预期定稿乙份(除非寻求上市的证券在各方面均与或将与某类已上市证券相同);
(6) 保证或构成债务证券的信托契据或其他文件的预期定稿(如有)一份,必须符合《GEM上市规则》附录A2的规定,并须于有关部分的页边处加上记号,显示该部分符合《GEM上市规则》附录A2的有关规定;
(7) 如上市文件载有会计师报告,则须提呈有关该会计师报告的任何调整声明的预期定稿乙份;
(7a) 《GEM上市规则》第5.13A(1)条所述的每名董事及发行人决策机关的成员的联络资料及个人资料(以本交易所不时规定的形式及方式);
(8) (a) [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
(b) 发行人或其集团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或其集团于上市文件刊发前的完整财政年度的年报及账目(载于会计师报告),或倘该等账目已就上一次上市而提供,则发行人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的核数师确认发行人及担保人(视乎情况而定)的财务状况及前景自最近期经审核账目之日期以来并无重大不利转变的证书(《GEM上市规则》27.06条);及
(9) [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
(a) [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
(b) [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
(c) [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
(10) [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
(11) 符合本交易所不时规定的格式并且已经填妥的核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