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及交收

    • 19B.19

      发行人须遵守或确保存管人代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第十三章13.5813.62条、第13.6413.66条的交易及交收规则,并须符合预托协议规定的任何额外费用的规定。该等段落中凡提及「证券」之处均应理解为「预托证券」。

    • 19B.20

      倘若预托证券的资本结构有任何改变或买卖单位有任何改变 ── 不论是因发行人的资本结构有所改变或其他原因 ── 本交易所保留权利要求有充足安排,确保持有不足一手的人士可出售该等零碎部分或凑整为一手买卖单位。合适的做法可以是:由发行人透过存管人委任经纪作其代理人,为该等零碎部分的买卖进行配对;又或由任何主要的预托证券持有人本身或其代理人直接在市场上买卖零碎的预托证券。个别发行人本身的具体情况或会影响有关持有人处理零碎预托证券所用的方法,发行人及存管人宜尽早谘询本交易所的意见,以协定适当的交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