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权文件及获准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 15A.77

      除下述《上市规则》第15A.81条另有规定外,结构性产品须以不记名或记名的综合所有权文件或确实的所有权文件作为证明。股票挂钩票据则须以记名的综合所有权文件作为证明。

    • 15A.78

      除下述《上市规则》第15A.7915A.81条另有规定外,结构性产品必须自其开始买卖日期起即属「合资格证券」。

    • 15A.79

      发行人须确保已作出一切所需的安排以符合上述第15A.78条的规定。本交易所可以绝对酌情决定权豁免遵守本条的规定。

    • 15A.80

      发行人须尽其所能确保其结构性产品持续为「合资格证券」。

    • 15A.81

      经与本交易所协定后,可采用其他形式的所有权文件及其他交收安排。如建议采用其他形式的所有权文件或其他安排,应尽早谘询本交易所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