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
15A.16
当具担保的结构性产品寻求上市时:-
(1) 担保人不得为《公司条例》第11条(或其注册或成立所在地的相等法例)所指的私人公司;
(2) 担保人一般须为发行人所属集团的最终控股公司;
(3) 担保人须遵守《上市规则》,犹如其为结构性产品的发行人一般;及
(4) 在首次于本交易所上市由担保人担保的结构性产品推出前,担保人须签署一份按本交易所指定及规定的格式拟定的《上市协议》。 15A.17
有关担保或其他保证,须依循担保人注册或成立所在地的法例而发出,亦须依循担保人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规定而发出;依循该等法例或文件而作出担保或其他保证所需的一切批文均须已正式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