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通知、刊登公告以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19.33)

    • 19.33

      下表概述了有关通知、刊登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有关规定一般应用于每个须予公布的交易类别。不过,上市发行人应同时参照有关规则条文,以了解其具体规定。
       

       通知本交易所在本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公告向股东发通函股东批准会计师报告
      股份交易需要需要不需要不需要1不需要
      须予披露的交易需要需要不需要不需要不需要
      主要交易需要需要需要需要2需要3
      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需要需要需要需要2不需要5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需要需要需要需要2需要4
      反收购行动需要需要需要需要2, 6需要4

       

      附注:
      1如交易是以股份作为代价来支付,而有关代价股份是按一般性授权发行或自库存转让,则毋须经股东批准。不过,如有关代价股份不是按一般性授权发行或自库存转让,上市发行人在发行新股或转让库存股份作爲代价股份前, 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 17.39条,在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
       
      2任何股东如在有关交易中占有重大利益,该股东及其紧密联系人须放弃表决权。
       
      3必须就被收购的业务、一间或多间公司拟备会计师报告(同见《GEM上市规则》第7.0519.67(6)条)。
       
      4必须就被收购的业务、一间或多间公司拟备会计师报告(同见《GEM上市规则》第7.0519.69(4)条)。
       
      5上市发行人可自行选择拟备会计师报告(见《GEM上市规则》第19.68(2)(a)(i)条附注1)。
       
      6须得到本交易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