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函 (14.38A-14.39)

    • 14.38A

      除《上市规则》第14.3414.37条所载适用于所有交易的规定外,上市发行人如进行主要交易,亦须根据《上市规则》第二章的条文安排刊发通函,送交予股东及本交易所。

    • 14.39[已删除]

      [已于2009年1月1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