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言

    • 17.01

      发行人须遵守(并须在其上市申请(A表格(登载于监管表格))承诺:一旦其任何证券获准上市,即须遵守)不时生效的《GEM上市规则》。

    • 17.02

      本章所载的持续责任,主要是为了确保维持一个公平及有秩序的证券市场,以及所有市场人士可同时获悉相同的资料。发行人必须令证券的持有人(及公众)全面知悉可能影响他们的利益的重要资料及恰当地对待其证券持有人。

    • 17.03

      发行人的董事须共同及个别地负责确保发行人完全遵守《GEM上市规则》。

    • 17.04

      董事应就发行人遵行《GEM上市规则》的责任及遵守《GEM上市规则》的方式及程度而征询发行人的保荐人的意见及指引(只要发行人仍聘用保荐人提供服务),并应对该等意见及指引加以考虑。

    • 17.05

      发行人依据《GEM上市规则》须作出的任何公告,必须根据第十六章的公布规定而作出,另行指明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