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暂停牌或停牌

    • 17.11A

      若出现下列情况致令未能及时发出公告,发行人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申请短暂停牌或停牌,但这样并不影响本交易所可指令发行人的上市证券短暂停牌、停牌及恢复交易之权力:

      (1) 发行人握有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必须披露的资料;或
       
      (2) 发行人合理地相信有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必须披露的内幕消息;或
       
      (3) 若出现情况致使发行人合理相信下述内幕消息的机密或已泄露或合理认为有关消息相当可能已泄露:

      (a) 涉及向证监会申请豁免的内幕消息;或
       
      (b) 属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幕消息条文第307D(2)条须披露内幕消息的责任的任何例外情况。
       
      注: 如内幕消息条文豁免披露某内幕消息,发行人毋须按《GEM上市规则》披露该内幕消息。

    • 双重上市披露责任 (17.12)

      • 17.12

        发行人若向其证券上市所在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发布任何资料,必须也同步公布有关资料。

    • 披露由上市附属公司所发放的资料 (17.13)

      • 17.13

        如果在另一股票交易所或证券市场上市的发行人附属公司于该股票交易所或该证券市场发放资料,发行人必须确保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公布该等资料,姑勿论发行人是否有任何根据《GEM上市规则》或其他规定而发表公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