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要 (13.03-13.06)

    • 13.03

      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守则》的条文的规定下,发行人可在GEM,或在证监会及本交易所为此而认可的另一家证券交易所购回其股份。所有该等购回,必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3.04条13.14条进行。发行人及其董事均须遵守《公司股份回购守则》。如发行人违反其中规定,将被视为违反《GEM上市规则》,本交易所可全权决定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以惩处任何违反本段规定的行为。对拟进行的股份购回,发行人须自行判断其并不违反《公司股份回购守则》。

    • 13.04

      如本交易所认为发行人已违反适用于该发行人的任何《GEM上市规则》,本交易所保留禁止发行人在GEM购回股份的权利。在本交易所禁止此类购回的情况下,任何交易所参与者均不得代发行人进行任何此类购回,直至解除禁制为止。

    • 13.05

      无论何时,如本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提供有关其股份购回的资料时,发行人的保荐人及╱或授权代表均须即时回应。

    • 13.06

      就《GEM上市规则》第13.03条13.14条而言,「股份」(Shares)指发行人所有类别的股份及附有认购或购买股份权利的证券,惟任何固定参与股份,如本交易所认为它们类似债务证券更甚于股本证券,则可予豁免该等规则的规定。凡提及购回股份之处,包括由代理人或名义持有人代表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购回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