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言

    • 12.01

      依据《上市规则》第9.07条,所有上市文件须在本交易所向发行人确认其并无进一步的意见后方可刊发。

    • 12.01A

      新申请人必须根据《上市规则》第2.07C条及第22项应用指引将其申请版本登载在本交易所网站。

    • 12.01B

      新申请人必须根据《上市规则》第2.07C条及第22项应用指引将其聆讯后资料集登载在本交易所网站。

    • 12.01C

      如新申请人就新上市进行涉及簿记建档活动(定义见《操守准则》)的配售,新申请人必须根据《上市规则》第2.07C条第22项应用指引将整体协调人公告登载在本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