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新申请人的其他条件 (11.20-11.22)

    • 11.20

      除《GEM上市规则》第11.21条11.21A另有规定外,新申请人不得:
       
      (1) 在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最后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期内更改其财政年度期间;或
       
      (2) 在任何溢利预测(如有)期间或在现有财政年度(以较长期间为准)更改其财政年度期间。

       

    • 11.21

      即使有《GEM上市规则》第11.20条规定,新申请人的附属公司通常获准更改其财政年度期间,惟:

      (1) 该项更改旨在使附属公司的财政年度与新申请人的财政年度配合;
       
      (2) 业绩已作适当调整,而有关调整必须在向本交易所提供的报表中作出详细解释;及
       
      (3) 在上市文件及会计师报告中作出充份披露,说明更改的理由,以及有关更改对新申请人的集团业绩及溢利预测(如有)的影响。

    • 11.21A

      即使有《GEM上市规则》第11.20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本交易所或会考虑批准豁免严格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1.20条规定:
       
      (1) 新申请人为投资控股公司,更改会计年度是为了让其会计年度与所有或大部分主要经营附属公司划一;
       
      (2) 新申请人在建议更改前后均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1.12A条的所有规定;及
       
      (3) 建议更改不会严重影响财务资料的呈列,亦不会导致上市文件中的重大资料或与评价新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有关的资料出现任何遗漏。

       

    • 11.22[已删除]

      [已于2008年7月1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