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帐目调整表

    • 7.18

      在编制会计师报告时,如申报会计师认为,就会计师报告的目的而言作出调整(如有的话)是适当的,则须作出调整,并在报告内申明已作出一切必要的调整,或(如属适用)申明毋须作出调整。一旦作出调整,则申报会计师必须发出一份书面声明(即帐目调整表)登载于本交易所网站及发行人本身网站;而该份调整表必须由申报会计师签署(参阅《GEM上市规则》附录D1A第52段及D1B第42段)。
       

      附注 :当上市申请人寻求两地同时上市,并遭该司法地区的规例限制作出调整(该调整会根据《GEM上市规则》第7.18条作出),上市申请人须提供额外资料以显示有关调整(如有)的细节及该等调整对业绩及净资产及负债的影响,犹如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投资通函呈报准则》第200号「投资通函内就过往财务资料出具之会计师报告」(HKSIR 200)编制会计师报告时须作出此等调整一样。

       

    • 7.19

      帐目调整表必须列明于每一申报年度内作出的各项调整,并提供详尽资料,从而使会计师报告的数字与经审计财务报表内的相应数字互相协调;帐目调整表同时必须申述调整的理由。

    • 7.20

      如上市文件内载有会计师报告,则有关该报告的帐目调整表必须遵照《GEM上市规则》第12.22(3)12.26B(2)28.13(7)条的形式提交本交易所,并遵照《GEM上市规则》第12.23A(2)条所规定形式提交本交易所。在其他情况下,帐目调整表必须于提交载有会计师报告的通函草稿时,一并提交本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