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披露
5.10
上市文件或根据《上市规则》第5.02及5.03条刊发的通函必须披露重要物业(包括租赁物业)的相关资料。
附注: 有关资料可包括:
(1) 概述物业所在位置(而非仅提供物业地址)及如物业与物业业务有关若干市场分析。例如:物业是否位于商业中心区、供求资料、租用率、物业收益趋势、售价、租金等等;
(2) 用途及概约面积;
(3) 用途的限制;
(4) 显示物业持有方式,如拥有或租赁。如属租赁,须提供租约余下租期;
(5) 物业的产权负担、留置权、质押、按揭等详情;
(6) 环境事宜,如违反环保规定;
(7) 调查、通知、待决诉讼、违反法例或所有权欠妥等详情;
(8) 兴建、翻新、改善或发展物业的计划及估计相关成本;
(9) 出售或更改物业用途的计划;及
(10) 任何其他认为对投资者重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