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 3.01

      董事会已安排由GEM上市委员会及╱或其代表执行一切有关GEM的上市事宜的职权及职务,惟须受本章及第四章所载的覆核程序所规限。因此,任何根据《GEM上市规则》可由本交易所执行的职务或任何根据《GEM上市规则》可由本交易所行使的职权,均可由GEM上市委员会及╱或其代表执行或行使。因此,除非及直至董事会撤回此等安排,GEM上市委员会(就若干覆核职权而言,GEM上市覆核委员会)有全权处理一切上市事宜,而毋须受董事会所限制。

    • 3.02

      GEM上市委员会已安排由上市科及本交易所行政总裁(「行政总裁」)执行大部分此等职权及职务,惟须受本章及第四章所载的保留条件及覆核程序所规限。因此,上市科首先要处理有关GEM上市规则的一切事宜。上市科亦会诠释、执行及实施GEM上市规则,惟须受本章及第四章所载的覆核程序所规限。

    • 3.03

      在执行其个别的职务及职权时,GEM上市覆核委员会、GEM上市委员会、上市科及行政总裁必须实施《GEM上市规则》,不然则以符合市场整体公众人士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 3.04

      在第三章及第四章中,凡提及上市科的决定及裁决,均包括行政总裁作出的决定及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