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第三方投资
18B.40
18B.41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
议定估值(「A」)独立第三方投资
占(A)的最低百分比少于20亿港元 25% 20亿港元或以上但少于50亿港元 15% 50亿港元或以上但少于70亿港元 10% 70亿港元或以上 7.5% 注1: 若议定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的估值超过100亿港元,则本交易所或可接纳低于7.5%的百分比。
注2: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必须向本交易所证明,其在刊发《上市规则》第18B.44条所述的公告之时已落实会获得规定的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
18B.42
《上市规则》第18B.41条所述独立第三方投资必须包括来自资深投资者的重大投资,定义见载于本交易所网站并不时予以修订的指引。18B.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