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的资格

    • 18B.38

      若继承公司仅因适用《上市规则》第二十一章而符合上市条件,则本交易所不会视其为按《上市规则》第18B.36条合资格上市。

    • 18B.39

      在签订具有约束力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协议时,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的公平市值须达特殊目的收购公司首次发售所筹得资金(于进行《上市规则》第18B.57条所述之任何股份赎回前)的至少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