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角色

      • 8A.26

        具不同投票权架构的上市发行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角色须包括及不限于《上市规则》附录C1第二部分守则条文C.1.2C.1.6C.1.7所述的职能。

    • 提名委员会

      • 8A.27

        具不同投票权架构的上市发行人必须成立符合《上市规则》附录C1第二部分B.3节规定的提名委员会。
         

        注: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经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1第二部分守则条文B.3.1(b)及(d)分段条文举荐。

         

      • 8A.28

        按《上市规则》第8A.27条成立的提名委员会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成员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 轮流退任

      • 8A.29

        具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发行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流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可在三年任期完结时获重新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