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则条文

    • A.2.1

      董事会(或履行此职能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应至少包括:
       
      (a) 制定及检讨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b) 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c) 检讨及监察发行人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d) 制定、检讨及监察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有);及
       
      (e) 检讨发行人遵守《守则》的情况及在《企业管治报告》内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