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1
董事会(或履行此职能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应至少包括:
(a) | 制定及检讨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b) | 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
(c) | 检讨及监察发行人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
(d) | 制定、检讨及监察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有);及 |
(e) | 检讨发行人遵守《守则》的情况及在《企业管治报告》内的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