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B.08

发行人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按《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刊发公告,公告无论如何须不迟于发行人接获本交易所就其按本章转往主板上市的申请发出正式原则性批准后一个营业日内,以及在发行人股份按本章预期开始在主板买卖的拟定日期至少五个完整的营业日前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