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须在上市文件刊发日期或之前提交 倘上市文件构成《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所指的招股章程 › 9.21 以下文件须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或之前提交予本交易所: (1)在上市文件内提到的,由上市发行人、其股东及╱或其他有关当事人向本交易所作出的每一份书面承诺。 (2)[已于2019年3月1日删除] ‹ 须在上市文件刊发日期或之前提交 倘上市文件构成《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所指的招股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