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入或溢利估值法 (8.22) 余值法估值 (8.23-8.25) › 8.22 凡所进行估值的有关物业(或其中一部分)采用溢利或投资估值法估值,则估值报告应另外声明此方法所依据的假设,及是否有任何可资比较的市场证据,譬如,就酒店而言,指有关物业的相同或类似地点的可资比较的房租及入住率等。 ‹ 收入或溢利估值法 (8.22) 余值法估值 (8.23-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