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

位于中国的物业的估值报告必须列明所估值物业权益的性质。该报告亦须列出任何与所有权有关的重要条件或资料及载于与物业有关的法律意见的其他有关事宜。

附注: 尤须留意,估值报告应清楚列明估值是关于有关物业的既有法定所有权,抑或可购入其既有法定所有权的权利,又或(例如)只可占用有关物业一段时间,或可享有来自有关物业的租金或其他收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