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2 3.24[已删除] › 3.23 如上市发行人未能设立审核委员会,或如任何时候上市发行人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21条的任何其他有关审核委员会的规定,上市发行人必须立即通知本交易所,并按照《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刊登公告,公布有关详情及原因。上市发行人并须于其未能符合有关规定后的三个月内,设立审核委员会及╱或委任适当人选作为审核委员会成员,以符合有关规定。 ‹ 3.22 3.24[已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