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公司资料简章的修订 公告、通函及其他文件 › 31.18 发行人(为释疑起见,并非担保发行的保证人)在以前刊发的公司资料不确后,须按G表格(登载于监管表格)指定格式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向本交易所提交(按本交易所不时指定的电子方式)经修订的公司资料简章以供在本交易所网页刊登。 ‹ 对公司资料简章的修订 公告、通函及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