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端交易之附加规定 反收购行动之附加规定 › 19.53A 如属极端交易,上市发行人必须: (1)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48至19.53条适用于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规定。通函必须载有《GEM上市规则》第19.63条及第19.69条规定的资料;及附注:如极端交易涉及一连串的交易及/或安排,另见《GEM上市规则》第19.57A条的规定。 (2)委聘财务顾问就收购目标进行尽职审查,使其可按《GEM上市规则》附录E2所载履行其责任。附注:有关财务顾问的规定,另见《GEM上市规则》第17.99A至17.99C条。 ‹ 极端交易之附加规定 反收购行动之附加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