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

如上市发行人的附属公司(不论其是否在上市发行人的帐目内综合入帐,不论是否全资附属公司,也不论是上市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附属公司):

(1) 分配股份;及
 
(2) 在分配股份后,该附属公司仍然继续是上市发行人的附属公司,
 
上市发行人所减少的权益的百分比,将乘以:该附属公司于其帐目内所披露的资产总值、盈利及收益,并会用作资产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率及最低比率的分子。

附注: 例如,若有关权益由90% 减至80% ,则附属公司10%的资产总值、盈利及收益,将各自成为资产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率及最低比率的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