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B.74

在根据《上市规则》第18B.73条被勒令停牌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必须在停牌后一个月内退回其在首次发售中筹集的资金,以每股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股份不低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股份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首次发售时的发行价的金额,按比例将《上市规则》第18B.16条所述托管账户中的款项分派或支付予所有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股份的持有人。
 
注: 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按本条规则退回资金后,本交易所将刊发有关取消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证券的上市地位的公告,并随即取消该等证券的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