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B.54

若股东及其紧密联系人于交易中有重大利益,则该等人士必须于《上市规则》第18B.53条所述的股东大会上就相关决议案放弃表决权。
 
注: 为免生疑问,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发起人及其各自的紧密联系人会被本交易所视为在交易中有重大利益,必须放弃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