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B.15

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之前,以下人士及其紧密联系人严禁买卖任何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上市证券:
 
(1)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发起人及其各自的董事和雇员;
 
(2)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董事;及
 
(3)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