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规定 17.11 › 17.10 就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上市发行人的股份计划而言,其计划授权限额、服务提供者分项限额、1%个人限额、根据第17.04条所述向发行人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及其各自联系人)授予的限额以及根据第17.06A(1)(c)条所述向服务提供者及关连实体参与者授予的限额,一概参照发行人的已发行股份(包括普通股和不同投票权股份但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计算。 ‹ 其他规定 1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