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规定 豁免证明书 › 15.05 为确保符合《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规定,发行人必须谘询其香港法律顾问的意见。发行人须注意,符合《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规定是它们的基本责任,发行人不会因它们已将招股章程提交本交易所审阅,或已由本交易所发出批准注册证明书而获免除其应负的任何法律责任。 ‹ 符合《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规定 豁免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