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A.94

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向关连人士购回本身证券,如符合以下条件,将可获得全面豁免:

(1) 该证券购回是在本交易所或认可证券交易所进行(除非关连人士明知而将该等证券售予上市发行人集团);或
 
(2) 该证券购回是根据《公司股份回购守则》所提出全面收购建议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