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56[已删除] 极端交易及反收购行动之附加规定 › 14.57 拟进行反收购行动的上市发行人,须遵守《上市规则》第九章所列载有关新上市申请的程序及规定。上市发行人须遵守的规定包括发出上市文件及缴付不予退还的首次上市费。有关反收购行动的上市文件,须载有《上市规则》第14.63及14.69条中规定的资料。该上市文件须于上市发行人发出通告召开股东大会以通过该项交易的同时或之前,送交其股东。上市发行人必须在反收购行动的公告中说明发出上市文件的预计日期。 ‹ 14.56[已删除] 极端交易及反收购行动之附加规定 ›